新华网杭州12月13日电(记者韦慧、裘立华)浙江丽水市7名犯罪嫌疑人为牟利,充任赌博网站“银商”,经过QQ账号、淘宝店肆等渠道生意“银子”,涉案赌资达5亿余元。12月9日,金某等7人别离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、缓刑1年至有期徒刑2年6个月、缓刑4年不等,并处罚金1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惩罚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,现年32岁的金某系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人。2012年2月,金某得悉为赌博网站生意“网络银子”有利可图,遂与老婆吴某和小舅子吴某某以合伙的方法投入30万元,以莲都区关下村,东苑小区等地为基地,在456棋牌游戏、金元宝棋牌游戏中注册相应游戏账号,充任“银商”发布收回、出售游戏豆、游戏币的广告,并经过QQ账号“八号银铺”、淘宝店肆“金天银庄”完结买卖。
不到一年的时刻,金某等3人安排了6543名玩家参加游戏并进行赌博,涉案赌资达2.7亿余元,从中获利210万余元(已退赃)。
无独有偶,许某、魏某(受雇于许某)、高某、周某等4人亦别离以相似的方法充任赌博网站的“银商”,安排吸引他人在网络上赌博并从中获取不合法利益,涉案赌资2.5亿余元,获利230万余元(已退赃)。
法院审理以为,被告人金某等七人以盈余为意图,安排吸引他人在网络上赌博并从中获取不合法利益,其行动已构成赌博罪。归纳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认罪态度和悔罪体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。